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第13條 法規: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護理及健康照護目 第三章 甄審作業 第13條 報名專科護理師甄審,應檢具下列專科護理師訓練證明文件之一:一、具備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資格:完成訓練課程之證明影本;護理學士、碩士或博士畢業者,最高護理學歷之畢業證書影本。二、具備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資格:專科護理師碩士學程各科目修課學分及格證明及訓練醫院臨床訓練證明。三、具備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資格:與國內專科護理師制度相當之國家發給之證明文件。四、具備第三條第二項資格:從事麻醉護理業務之服務證明影本及麻醉護理訓練完成之證明文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