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產人員法施行細則 第9條 法規:助產人員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護理及健康照護目 相關法規 助產人員法母法 第9條 助產機構停業、歇業或受停業、撤銷、廢止開業執照處分者,其所屬助產人員,應申請變更執業處所或依第四條規定辦理停業、歇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