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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助產人員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護理及健康照護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助產機構停業、歇業或受停業、撤銷、廢止開業執照處分者,其所屬助產人員,應申請變更執業處所或依第四條規定辦理停業、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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