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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優良事蹟,指下列情形之一:一、勤勉負責,積極參與,有具體績效者。
二、奉獻愛心,熱心公益,有傑出貢獻者。
三、分享專業,創新服務,有特殊表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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