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機構獎勵辦法 第6條 法規:社會救助機構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第6條 經獎勵之社會救助機構,得優先受邀參加獎勵性活動及接受中央主管機關委託辦理社會救助相關業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