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法 第35條 法規:社會救助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相關法規 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社會救助機構 第35條 社會救助機構接受政府補助者,應依規定用途使用之,並詳細列帳;其有違反者,補助機關得追回補助款。依前項規定增置之財產,應列入機構財產管理,以供查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