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師法 第5條 法規:社會工作師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相關法規 社會工作師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資格取得 第5條 社會工作師經完成專科社會工作師訓練,並經中央主管機關甄審合格者,得請領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前項專科社會工作師之甄審,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全國性社會工作專業團體辦理初審工作。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並完成相關專科社會工作師訓練者,均得參加各該專科社會工作師之甄審。專科社會工作師之分科及甄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