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師法 第35條 法規:社會工作師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相關法規 社會工作師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公會 第35條 社會工作師公會之理事長及理、監事任期為三年;理事長連選得連任一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