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發展工作綱要 第8條 法規:社區發展工作綱要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第8條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為社區發展協會最高權力機構,由左列會員(會員代表)組成:一、個人會員:由社區居民自動申請加入。二、團體會員:由社區內各機關、機構、學校及團體申請加入。團體會員依章程推派會員代表一至五人。社區外贊助本社區發展協會之其他團體或個人,得申請加入為贊助會員。贊助會員無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