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發展工作綱要 第16條 法規:社區發展工作綱要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第16條 社區發展協會辦理各項福利服務活動,得經理事會通過後酌收費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