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發展工作綱要 第11條 法規:社區發展工作綱要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第11條 社區發展協會應根據社區實際狀況,建立左列社區資料:一、歷史、地理、環境、人文資料。二、人口資料及社區資源資料。三、社區各項問題之個案資料。四、其他與社區發展有關資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