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 第23條 法規: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第四章 附則 第23條 主管機關得對開戶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最近親屬,規劃與辦理財務管理、生涯規劃及親職教育之教育訓練。前項相關教育訓練及輔導,主管機關得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專業團體,提供專業服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