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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法規章節: 第22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結合民間資源,運用社會工作人員,對連續三至六個月未存款之開戶人、法定代理人或最近親屬,進行輔導及提供相關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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