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經濟重大變化中低收入戶短期生活扶助辦法 第6條 法規:因應經濟重大變化中低收入戶短期生活扶助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第6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訂定實施計畫,執行中低收入戶短期生活扶助,並得委辦(任)鄉(鎮、市、區)公所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