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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衛生福利部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公益勸募許可辦法
第7條
公益勸募許可辦法 第7條
法規:
公益勸募許可辦法
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第7條
本辦法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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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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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申請書所載之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有變更時,公立學校或未設理(董)事會之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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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公益勸募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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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本辦法依公益勸募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勸募團體應於勸募活動開始二十一日前,檢附下列文件申請勸募許可。但因緊急救災申請勸募許可者,不受二十一日之限制:一、申請書…
第3條
主管機關就勸募活動申請案件,經審查符合規定者,應發給許可文件;經審查不符合規定者,應附具理由駁回申請;其得補正者,應通知…
第4條
勸募團體經主管機關許可勸募,於勸募活動開始前,因故取消勸募活動時,公立學校或未設理(董)事會之行政法人,應分別報經該校行…
第5條
勸募團體申請勸募許可,除有本條例第九條規定情形應不予許可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許可:一、許可設立、立案或監督之主管…
第6條
申請書所載之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有變更時,公立學校或未設理(董)事會之行政法人應分別報經該校行政會議或該行政法人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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