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勸募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法規:公益勸募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相關法規 公益勸募條例母法 第2條 本條例所定財物之範圍如下:一、金錢。二、不須變現即可依勸募用途直接使用之物品。三、其他得按時價折算現值之動產或不動產。四、本條例第八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條第一項及第二十二條之財物,並包括其孳息。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