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申請減領保險給付辦法 第5條 法規: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申請減領保險給付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第5條 保險人於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申請減領期間,應自其領取之保險給付扣除申請之減領金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申請後不得請求補發減領之金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