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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申請減領保險給付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申請減領保險給付後,不得任意請求撤銷或變更減領金額。
但領取之保險給付金額或社會福利津貼領取條件變動,致其有無須減領情形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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