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委託經營辦法 第2條 法規: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委託經營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第2條 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以下簡稱基金運用局)得依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管理運用及監督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第十款及第三項規定之運用範圍及國民年金保險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年度運用計畫所定委託經營項目之比例及金額範圍內辦理委託經營。本基金之運用方式,應配合前項運用範圍以現金委託、現券委託及部分現金、部分現券委託方式執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