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委託經營辦法 第13條 法規: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委託經營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第13條 基金運用局應按季考核受託機構之經營績效,並於每季終了一個月內,報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年金監理會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