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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年金保險及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合併發給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具有國民年金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及勞工保險年資之被保險人,於符合本保險及勞工保險之老年給付請領資格時,得向勞工保險局提出同時請領該二保險之老年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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