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法規: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相關法規 國民年金法母法 第一章 總則 第6條 保險人、監理會、主管機關、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委任或委辦之鄉(鎮、市、區)公所為執行本法規定事項,有派員調查必要時,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