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41條依本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請領老年年金給付者,應備老年年金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向保險人提出。
- 第42條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請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者,除於本法施行前已領取敬老福利生活津貼者外,應備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申請書及…
- 第43-1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所定未辦理政府優惠存款,指未依陸海空軍退伍除役官兵退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儲蓄存款辦法…
- 第44條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請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者,有同條第二項各款所定情形時,應備下列書件向保險人提出:一、有同條第二項…
- 第44-1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五款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其取得或喪失時點之認定,以財稅機關出具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系統」之登記日…
- 第44-2條依本法第三十二條之一規定請領生育給付者,應備下列書件向保險人提出:一、生育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二、嬰兒出生證明書。但死…
- 第44-3條本法第三十二條之一第一項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並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者,仍得請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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