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第44-1條 法規: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相關法規 國民年金法母法 第四章 保險給付 › 第二節 老年年金給付及生育給付 第44-1條 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第三款及第五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其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未產生經濟效益原住民保留地認定標準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