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第26條 法規: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相關法規 國民年金法母法 第三章 保險費 第26條 本法第十六條對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規定,於受益人準用之。前項暫行拒絕給付,不含本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所核發之金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