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法規: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相關法規 國民年金法母法 第三章 保險費 第22條 被保險人及各級政府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應繳納利息者,由保險人於其繳納保險費後,核計其應繳納之利息總額,並載明於下次繳款單。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所稱定期存款利率,指一般牌告之固定利率。 本條定義的名詞 定期存款利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