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第18-1條 法規: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相關法規 國民年金法母法 第三章 保險費 第18-1條 保險人應按被保險人戶籍地址寄發繳款單;被保險人未居住於戶籍地址者,應通知保險人改寄通訊地址。保險人得依被保險人之申請,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遞送繳款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