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法規: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相關法規 國民年金法母法 第三章 保險費 第14條 本法第十二條第二款所定家庭總收入,準用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一及第五條之三規定計算之;最低生活費,準用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依社會救助法第四條第二項所定之數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