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法 第41條 法規:國民年金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相關法規 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保險給付 › 第五節 遺屬年金給付 第41條 依前條規定受領遺屬年金給付之順序如下:一、配偶及子女。二、父母。三、祖父母。四、孫子女。五、兄弟、姊妹。前項所定當序受領遺屬年金對象存在時,後順序之遺屬不得請領。當序遺屬於請領後死亡或喪失請領條件時,亦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