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法 第14條 法規:國民年金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相關法規 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保險費 第14條 被保險人及各級政府未依前二條規定期限繳納保險費者,自繳納期限屆滿翌日起至完納前一日止,每逾一日,以每年一月一日之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為準按日計算利息,一併計收。依前項規定計算之利息,在一定金額以下者得予免徵;其數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