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 第28條 法規: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第三章 其他特殊情況藥品支付價格之調整 第28條 保險人與藥商簽訂價量協議之品項,依價量協議檢討調整後之藥品支付價格,自保險人同意日起算,次二個月之一日生效。前項藥品適用本辦法第二章藥價調查及調整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