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 第25條 法規: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第二章 藥價調查及調整 › 第三節 實施藥品費用分配比率目標之支付價格調整方式 第25條 罕見疾病用藥、保險人公告之不可替代特殊藥品或其他經保險人認定之特殊藥品,其支付價格應每二年檢討調整。前項藥品調整原則,準用藥物支付標準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及第三目,並優先參考該項目或國外類似品之國際藥價;無國際藥價者,參考其成本價調整。前項調整之新支付價格生效日,由保險人公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