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辦法 第11條 法規: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第11條 保險人於辦理本辦法業務時,應將下列事項對外公開︰一、利益揭露聲明書。二、會議議程及併附之醫療科技評估報告。三、會議內容實錄。前項第二款事項應於開會七日前對外公開,並送交本會議代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