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審查案件,保險人應於收到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送達申請文件起二週內完成核定。
特殊審查案件,保險人應於收到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送達申請文件起三週內完成核定。
前二項逾期未核定者,視同完成審查。
但資料不全經保險人通知補件者,保險人核定期間重新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