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修正發布之第七條、第十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項及第二十三條,自一百零七年六月一日施行,及一百十三年六月二十日修正發布之第二十二條,自一百十三年八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