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 第34條 法規: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第七章 附則 第34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本辦法除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四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之第六條、第十條,自一百十四年八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