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18條 法規: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第18條 受委託專業機構、團體履行委託事項有違失或洩漏職務上之機密,致保險人受損害或侵害第三人權益者,應負相關法律之責。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