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12條 法規: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第12條 受委託專業機構、團體應成立醫療服務審查專責單位,並依保險人所屬分區,組成審查分支單位,履行委託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