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10條 法規: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第10條 保險人於委託期間,因政策變更,受委託專業機構、團體繼續履行不符公共利益者,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終止部分或全部契約,並補償受委託專業機構、團體所受之損害。但不包括所失利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