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報財務報告辦法 第8條 法規: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報財務報告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第8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報之財務報告,有不符規定或缺漏者,保險人應通知限期補正,並於補正後,於網站公開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