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財務報告應包括下列各項報表:一、資產負債表。二、收支餘絀表(損益表)。三、淨值變動表。四、現金流量表。五、醫務收入明細表。六、醫務成本明細表。前項財務報表之格式及內容,於醫療法人及公立機構,依相關法規之規定;於其他醫事服務機構,規定如附表一至附表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