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報財務報告辦法 第6條 法規: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報財務報告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第6條 財務報告之會計年度應採曆年制;記帳單位為新臺幣元;財務報表編製單位得為新臺幣千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