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報財務報告辦法 第3條 法規: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報財務報告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第3條 前條財務報告不易區分健保與非健保業務者,得以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整體財務報告代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