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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稱本保險)特約醫院、診所辦理保險對象轉診,依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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