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執行公共安全事故與重大交通事故公害及食品中毒事件代位求償辦法 第14條 法規:全民健康保險執行公共安全事故與重大交通事故公害及食品中毒事件代位求償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第14條 保險人向責任保險人請求之償付金額,以該責任保險之保險金額扣除應給付受害人部分後之餘額為限。前項責任保險應給付受害人部分,不包括本保險之醫療給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