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收容於矯正機關者就醫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收容於矯正機關者就醫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第8條 收容對象依法應自行負擔之費用,矯正機關得協助自該收容對象保管金、勞作金中扣除,按月撥付保險醫事服務機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