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 第7條 法規: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第7條 欠費分期繳納之期限不得逾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之請求權時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