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 第6條 法規: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第6條 欠費經保險人依法移送行政執行者,其申請分期繳納,應先經行政執行機關同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