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法規: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相關法規 全民健康保險法母法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保險人應依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稱本保險)業務計畫及安全準備運用狀況,編列年度預算及年終決算報告,報主管機關,並分送健保會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