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49條 法規:全民健康保險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相關法規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保險給付 第49條 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成員就醫時,依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七條規定應自行負擔之費用,由中央社政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助。但不經轉診於各級醫院門診就醫者,除情況特殊者外,不予補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